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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行长”到“阶下囚”

1998-09-06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1998年7月3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大法庭里,审判长庄严宣判:被告人王士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此,一起特大金融犯罪案件终于有了一审结果。

(一)

现年55岁的王士英,她的少年、青年时光大多是在连云港海边渡过的。1964年,她结束了在徐州银行干校的学生生活,被分配到东海县农业银行任现金出纳员,从此开始了在金融战线上的工作旅途。由于她工作踏实、积极肯干,曾多次被评为“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1995年3月被任命为中国银行连云港市港口支行行长。

然而,当市场经济的大潮汹涌而至,金钱和物欲在引诱、摇晃着那些失去平衡的心时,王士英最终也没能抵挡住这道防线。

1995年8月,从中国银行连云港市港口支行调到苏州物资集团财务公司任营业部经理的尹世勃,正为吸收存款的任务完不成而发愁。他想起了昔日的老上级王士英,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打电话给王士英。王士英见是老下级求助,便答应了一句:“你来看看吧”。尹世勃当天便匆匆踏上了苏州到连云港的列车,找到了王士英。尹世勃一开口就向王提出拆借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的要求,并暗示给王士英一笔相当可观的好处费。两人经过一番预谋,终于达成一个肮脏的协议:中国银行连云港市港口支行拆借700万元人民币资金存入苏州市苏州物资集团财务公司账户,苏州物资集团财务公司除付15%的高额利息外,另付2%的“好处费”给王士英个人。王士英看到14万元的“好处费”就要到手,心里既紧张又兴奋。在王士英的授意下,副行长王维和(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与尹世勃签定了拆借资金的合同。合同墨迹未干、王士英便迫不及待地向尹世勃提供了汇“好处费”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尹世勃回苏州后很快通过苏州物资集团财务公司下属的华强经济发展公司于1995年9月25日、1996年2月9日分两次将14万元“好处费”汇给了王士英。拿到了钱的王士英高兴之余,也不免想起了劳苦功高的尹世勃,便分给尹世勃5万元“辛苦费”,余款9万元占为己有。

初次尝到了甜头的王士英,感到钱来的太容易了。不久,她又打起了拆借资金捞“好处费”的主意。1996年3月,王士英通过尹世勃、唐学军等人联系,将中国银行连云港市港口支行“821”特户上的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以所谓通达公司名义存入了广东省恩平市锦江城市信用社,获取高额利息。当此笔存款办妥后,王士英故伎重演,再次向尹世勃提供了“好处费”的收款人及开户行,1996年3月19日,15万元的“好处费”通过唐学军的丈夫顺顺当当地进了王士英的腰包。

(二)

1997年2月,一个春光明媚的上午,王士英和丈夫一起来到位于连云区的四海大厦转悠。她此行的目的是要为即将结婚的儿子“买套新房”。在四海大厦,王士英夫妇找到了承建该大厦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张总经理,张听王士英说明来意后心领神会,当即表示下午带王士英去看房子。下午,在张的陪同下,王士英夫妇看中了四海大厦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临走前王士英扔给张总一句话:“请帮帮忙”。时隔不久,张如约来到王士英家,讨好地说:“房子手续还没办吧?是不是钱不够?”王士英“是”字未落,张总即把1万元购房定金收据和用报纸包着的5万元现金放到了桌子上。王假意推辞不要,可张却豪爽地说:“都是自家人,何必那么客气呢?”

张为何如此慷慨?用王士英的话说:“中行两栋宿舍楼都是交给他盖的,还为他们公司盖的海马大厦、海滨大厦搞推销做了不少‘协调工作’”。

(三)

在王士英看来,她干了30多年金融工作,又身居领导岗位,工作太辛苦了,应该对自己有所褒奖。于是,她又将目光窥向了港口支行的小金库。1997年8月的一天,王士英与副行长刘汉玺(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王维和3人预谋,将本行小金库技协账上5万元人民币私分。王士英“当仁不让”地分了1万元。

群众的眼睛是亮的。中国银行连云港市分行根据群众举报,进行明察暗访逐步掌握了王士英的犯罪事实。不久,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依法对其立案侦查,经多次审问,才使案情真相大白。

在确凿的证据和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这位昔日的“女银长”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颤抖的手用了几分钟的时间才在法院的宣判笔录上签上那习惯签写而今日又不愿留下的“王士英”三个字。

(摘自《服务导报》万成刘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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